虚构名下房产事实逃避执行,男子最终获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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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7日 | ||
虚构名下房产事实逃避执行,男子最终获刑罚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甚至虚构名下房产事实,最后获刑罚。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拒执案件。 据悉,2016年,宁德中院对李某某与张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李某某支付张某某财产折价补偿款人民币15 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按判决履行相关义务,2021年7月2日,李某某因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古田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某因害怕涉案小产权房被执行查封,在向古田法院报告财产时谎称该房产已出售,卖房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其他债务,并指使周某某做虚假证明称由其介绍售卖该房产。拘留期满后,李某某仍隐匿该房产,本院将以上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罪名成立。李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来源:古田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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