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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法院分析涉农金融借款案件呈现四方面特点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16日
 

近年来,随着银行贷款业务不断扩大,金融借款案件逐渐增多。对此,海阳法院对近三年来932件涉农金融借款案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辖区内金融借款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被借贷主体多为农商银行。由于农商银行发放贷款以个人保证为主,手续简便,因此成为农民贷款的首选。但是,由于贷款门槛低、手续简便,因而贷款信用风险也大幅增高。统计发现,2020年以来受理的案件中,原告为农商银行的案件有509件,占金融借款案件总数比重为54.6%,而原告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案件,四家银行累计受理353,占比为37.8%,与原告为农商银行的案件比重仍然有不小差距。

二是借款用途多为扩大生产或养殖。经分析,涉农金融借款案件中,金融贷款用于扩大生产、养殖,此类案件有328件,占金融借款案件总数比重为35.2%; 而借款用于购买农资、机械等用途的案件有131件,占涉农金融借款案件总数比重14.1%,由此可知,农民用于涉农贷款的用途相对单一。

三是贷款金额多为10万元以下。经分析,金融机构发放10万元以下贷款,对当事人还款能力、信用情况审核不严,手续相对简便,导致该辖区10万元以下金融借款纠纷频发,经统计,当事人贷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有457件,占金融借款案件总数比重为49.1%%;而贷款数额50万以上的有31件,仅占3.3%

四是贷款合同类型多为联保合同。小额贷款以信用贷款为主,而联保方式即相互提供保证责任进行贷款,相对更便捷。统计发现,海阳法院近年来受理的金融借款类案件中,贷款合同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以及同一批被告在多个贷款合同纠纷中出现的情况较多,被告的合同主体分别为借款人和保证人,且系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经统计,自然人被告在3 人以上的案件有149件,占金融借款案件比重为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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